供应商信用将被写入评估报告
河南省出台文件,提出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以此强化诚信意识
本报讯记者赵辉报道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提出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这标志着该省在政府采购领域入手推进“信用河南”建设进入实施阶段,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意识有了提高和增强,但一些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还存在伪造或编造虚假材料、等不诚信现象发生。为此省财政厅出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这既是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范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商业信誉的审查,鼓励政府采购供应商使用信用评估报告,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诚信教育宣传工作。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在河南省前几年的有益探索基础上推出的。《意见》中提出的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是指由具备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估,综合反映供应商信誉状况和信用等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政府采购评审标准时,可根据信用评估等级,分别设置固定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并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可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提供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较好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可优先确定提供了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较好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询价。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披露,为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估提供相关信息,建立供应商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增强评估报告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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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部分省市正尝试将信用评级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黑龙江省、河南省郑州市、上海市虹口区、辽宁省沈阳市都已经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郑州市作为河南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在2008年就引入了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其中规定,对于报告显示信誉良好的企业,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中标;对于未提供信用报告的企业或报告显示信用不佳的企业,则从严控制此类企业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
短评
信用产品助推政采市场
信用评估报告作为一种信用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供应商的诚实守信,在政采活动中的“加分”和“减分”也能对供应商起到鼓励和警示的作用。河南在全省鼓励政府采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正是基于规范政府采购市场而推出的。
在打造“信用河南”的过程中,培育信用市场的需求成为整个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多个领域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需求日益旺盛。为了充分应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信用市场包括信用评级机构的认定需要更加规范和高效,这不仅对政府采购发展有利,也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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