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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3年集采目录更趋细化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4:2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合肥:2013年集采目录更趋细化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张乾报道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于日前发布《2013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其在2012年集中采购目录的基础上予以细化调整,限额标准变动不大。

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合肥市历年办公设备集中采购情况及资产管理的要求,此次目录中新增了服务外包、建设工程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类采购内容,其中服务外包的采购限额为年预算1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设计和监理的采购限额为单项2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此外,目录还新增了保险箱,碎纸机2类办公自动化设备,专业设备中则新增了电气设备。

同时,根据资产管理要求,目录取消了原家具采购年预算5万元的限额标准,并将此改为不设限额,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目录还将专用设备中“灯光、音响设备”的名称改为“音视频会议设备(含显示器等)”,并列入办公自动化设备中,不设限额,全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此外,对比2012年合肥市集采目录,目录根据市场变化,将办公自动化设备中的“数码一体机”改名为“多功能一体机”;原货物类电器设备中的“摄影、摄像机”与“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重新归类为“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将货物类办公自动化设备中的计算机内容细化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电脑一体机等”。

在限额标准方面,目录基本采用原有限额,规定未列入本目录范围,单价达1万元或年预算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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