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监管促规范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报道之丰台区
10年磨砺,10年创新,北京市丰台区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之道。未来10年,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又将朝着怎样的目标前行。
多重监管促规范采购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通讯员 毛庆玲
步入2013年,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已经经历了13个春秋。
1999年,随着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北京市丰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启动。13年来,从政策落地到程序优化再到效率提升,丰台区财政局实施的一系列强势监管措施让“规范”成为该区政府采购工作的主题词。
制度建设重在落实
几乎任何一项政府采购工作都能够在丰台区找到相对应的具体规定,几乎任何一项上级要求都能在丰台区找到执行响应文件——这是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建设留给记者的印象。13年来,丰台区一直以《政府采购法》为指引,不断适应政府采购新发展新要求,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当记者走进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办公室时,只见《丰台区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丰台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丰台区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管理办法》、《丰台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一摞摞规范性文件整齐地罗列在档案柜里。
丰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丰台区已经形成以《政府采购法》为主体,以市级、区级各项执行规定为有益补充的全方位法制体系,为监管部门、预算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等各方履行职责、开展活动创造了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确保丰台区政府采购市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健康、良性发展。
当然,这些制度不止停留在档案柜中。自《政府采购法》出台伊始,丰台区财政局就把法律普及作为一项面向全区的常态工作来抓,仅针对《政府采购法》所做的大小培训便数以百计。这些数以百计的培训并非千篇一律,而是从常规性普法教育、新政策出台后的专题培训、针对疑难问题的个案培训等多个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
实现采购业务与预算管理的无缝对接
在丰台,可以说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深入到了每一个预算部门,在执行政府采购时,已经没有哪个部门会想着“抄近路”了。这得益于丰台区独特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系,通过这一体系,实现了采购业务与预算管理的无缝对接。
据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科在丰台区财政局各处室中的定位是综合职能部门,具有服务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的职能。例如,在公务用车方面,政府采购科围绕全局压缩行政支出、节约预算资金的要求,制定了多项措施:一是进行科级单位车辆清理及编制核定,严格按新编制和标准购车,杜绝违规调车、购车;二是调低公务用车购置标准,缓解公车预算支出压力;三是规范单位临时性租车,明确租车范围、标准、程序,降低公务用车的租赁成本。这三大举措强化了该区公务车采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大幅减少了因不必要的车辆购置造成的预算浪费。
此外,为敦促采购人及时执行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科对超过半个月和1个月未执行的采购计划分别以“黄字”和“红字”予以系统提示;为督促采购人及时结算预算资金,对采购合同进行系统备案,提醒采购人依照合同条款及时结算。通过这些措施,丰台区较好地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的融会贯通。
13年来,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以夯实业务基础为主导,以满足预算单位需求为目标,通过抓基础、抓效能、抓服务,在服务预算管理、提高支出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信息化建设推动高效监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丰台区财政局以“简化程序、优质服务、公开透明、便于监督”为宗旨,开发了丰台区政府采购资源管理系统和公务用车信息管理系统。前者使丰台区在北京市各区县中率先实现了从政府采购申报到政府采购实施的全程网上办理,后者把公务用车的编制、购置、保险、加油、维修等信息纳入其中,对其综合情况进行集中反映,标志着丰台区公务用车步入精细化管理阶段。
信息化建设平台在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上述2个系统的上线使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了3个“高效”:预算单位可以进行采购项目的在线填报,实现了项目申报的“高效”;可以对审批进度、协议供货商及商品、代理机构进行在线查看,实现了信息收集的“高效”;审批科室可以进行采购项目的在线审核,实现了行政审批的“高效”。
13年间,丰台区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6千多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9亿多元,以年均1.4倍的速度增长,采购管理不断加强,采购机制不断创新。这些成效的取得,得益于该区财政局始终坚持以“建章立制、夯实基础、注重效率、强化监管”为主线,始终致力于构建制度体系、服务预算管理、力促采购执行、全面提升监管。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丰台区政府采购工作还将继续在“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以查促管”检查方针的指导下,使检查工作更人性化、科学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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