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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上路须取得专用标牌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9:44:14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日前,出台的《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校车上路须取得专用标牌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今后,除了驾驶证、行车证等常规证件外,用作校车的车辆还需取得校车标牌才能上路。这是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明确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郑州市将实行校车标牌制度,即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标牌将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为了保障校车的行驶安全,《办法》要求校车所有人应当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20座以上校车,每3个月应当做1次二级维护;19座以下校车,每6个月应当做1次二级维护。此外,学校或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

据了解,除了有关校车标牌的要求之外,《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责任以及一系列保障校车安全的规定,为郑州学生安全乘坐校车提供了政策法规保障。

《办法》要求,根据郑州市现状,城市和农村的校车服务保障将采取不同的策略。在城市公交覆盖区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郑州市将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乘坐公交车。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另外,根据《办法》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郑州市共有校车1507辆。郑州市中小学在校生有138万人,每天利用公交车、私家车、校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总数为32万人,其中校车接送学生约有1.3万人,仅占全市学生的9.4%。按照实际居住与学校距离,郑州市有乘车需求的学生数约为3万人,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是使用校车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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