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严格执行政采
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严格执行政采
本报讯 今后,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使用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都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制定了《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为推进民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发挥好科技进步在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科技惠民计划,中央财政设立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
《办法》明确,专项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求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信用管理和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制度。
此外,科技部、财政部将逐步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省级组织单位和基层组织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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