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全方位无缝化监管采购代理机构
编者按:
一个是撤销了集采机构的区县,一个是从改革之初就没有设立集采机构的地市,两个地方对代理机构的管理背景不同、管理初衷不同,同时两地的代理机构市场发育程度也不同。随着财政部部长令第61号的出台,对于代理机构的管理话题被提上日程。
本报特选取北京市朝阳区和山东省烟台市2个具有典型性的地区,将他们对代理机构的管理经验呈现出来,使各地在这项工作中能有所借鉴。
◎ 本报记者 吴敏
当年轰动全国的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撤销区政府采购中心一事,在岁月的磨砺下,逐渐被大家所淡忘。随着财政部部长令第61号的出台,如何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作为一项新的课题再次被提上日程。
在这样的背景下,撤销区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有5年历史的朝阳区财政局是怎么管理代理机构的?他们有什么好的经验?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走进朝阳区财政局,对该局在代理机构管理方面的情况进行了采访。
制度规范 提前统筹管理
朝阳区政府采购中心被撤销后,有人提出疑问:以前管一个机构都管不好,现在要管数量众多且在操作水平上良莠不齐的社会中介机构,是不是更管不好了?
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不打没有准备的仗,在撤销采购中心之前,我们就开始让采购人逐渐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做项目。同时拟定一系列代理机构管理制度。2005年11月撤销采购中心后,12月28日就发布了《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朝财采购〔2005〕125号文)。随后又发布了多项制度,如《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等。有了制度,对代理机构自然就好规范了。目前,在区代理机构库中共有17家代理机构,全部具有双甲资质。当然,我们也不排斥其他好的代理机构,愿意来的都可以进来。有出有进才能达到流水不腐。”
记者在查阅《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时了解到,该管理办法从代理机构的准入、抽取、考核、回避、保密以及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所遵循的原则、违法违规处理办法等几大方面进行了规定。
签署承诺 强化诚信意识管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化以后,除了用硬性制度对代理机构进行约束外,诚信意识的加强也非常重要。因此,朝阳区财政局要求代理该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要签订《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记者从区采购办看到,承诺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在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流程运作项目;服从对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行为,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共同打造公平交易、信守承诺的诚信市场体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对政府采购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全、规范服务,不论项目大小,认真完成代理任务;按照《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规定,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考核,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意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司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公司及工作人员若违反本承诺,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意从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名单中清除的决定。
有了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承诺书以后,朝阳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有了明确的方向。
培训跟上 强化业务素质管理
有了明确的管理方向还不够,代理机构的业务素质也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记者在其他省市采访时,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活儿。一个从来没有做过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怎样才能保证其专业性呢?”
记者将这个问题带给了朝阳区采购办,得到的回答非常实际: “所有的人都有一个从不会到会的过程,必须要给代理机构机会,让他们成长起来。而在成长之初,采购办要加强培训,包括对各种法律法规的培训等。”
朝阳区对代理机构的培训极其重视,其重视程度可以从《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对代理机构培训的规定所处的章节可以看出来。该办法第2条写道,从事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招标业务、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按时参加市、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
除了对培训高度重视以外,朝阳区对代理机构参加培训的人员也进行了有效管理。朝阳区对代理机构的培训与北京市的规定差不多。北京市的培训频率是1年3次,朝阳区在此基础上还不定期地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每次培训都定人定岗,即经办人做哪块业务就必须参加哪方面的培训,而且必须培训2次以上,该经办人才能做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由优秀的代理机构做经验交流、区财政局法律顾问讲解法律等。而且,培训实行实名制签到,不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代理机构在考核时将被1次性扣减10分。
就这样经过反复的培训和严格的管理,代理机构的基本业务知识得到了巩固和提高,有效地保障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质量。
定期报表 实时动态化管理
这么多的代理机构到底是怎样做项目的?区采购办如何才能了解这些项目的进程呢?
朝阳区采购办的做法是,让代理机构每周、每月、每年定期向区采购办送报表,包括《代理机构项目进度情况周报表》、《代理机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表》等,以随时了解代理项目的进度情况。
报表填报的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立项金额、采购人提项目需求时间等。通过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的上报,区采购办可以随时掌握代理机构的项目进展情况,做到管理有抓手。
严格考核 保证代理质量管理
在对代理机构的管理中,朝阳区最可圈可点的地方就是对代理机构的考核。通过考核,让业务素质不好、服务态度不佳的代理机构出局,同时加强代理机构的危机意识,使其不断完善自我。
朝阳区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分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评价和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对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2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如实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并提供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在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区采购办。
区采购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对代理机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采购办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表的有关情况,并综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季度公开《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表》(以下简称“综合评价表”),综合评价表的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代理、组织协调、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专业水平、人员素质、公告信息、备案资料、配合监督检查、参加培训、答复质疑、处理被投诉案件等10个方面。区采购办项目负责人根据这1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是上述10项指标得分的总和。
区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填写综合评价表完毕,将评价结果报其主管科长审批后送科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须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对于考核中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代理机构,区采购办将向其发出“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注明整改原因。1年内收到2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代理机构,将被从本年度区代理机构库中清除。
通过制度规范、加强诚信、定期培训、填报报表、严格考核等各种手段,朝阳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实现了从宏观到微观、从框架到细节各方面的监管。
【链接1】
朝阳对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打分具体内容:
接受代理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因,延期领取立项表(超过3个工作日)扣1-3分,延期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超过5个工作日)扣4-6分,拒绝接受任务的扣10分。
组织协调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8分。工作质量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8分。服务意识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8分。人员素质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8分。公告信息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8分。
备案资料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备案时不满足时限要求或资料不齐全没有及时补足的扣1-3分,资料不齐全且拒不进行补足的扣4-6分,拒不向采购办备案的扣7-10分,扣完为止。
配合监督检查方面,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拒绝配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扣1-5分,扣完为止。
参加培训方面,不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一次扣10分。
质疑答复情况,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出现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但未按照时限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据的扣6-10分,出现投诉经采购办查证属实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事件,情节较轻的一次扣10分;投诉反映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存在问题的,经采购办重新聘请专家论证后,专家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采购文件、组织的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一次扣20分。
【链接2】
朝阳对代理机构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
接受代理,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接受代理任务,是否及时领取已批复的立项表,是否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等内容。
公告信息方面,包括采购信息、变更信息、预中标/成交信息等依法应予公告的信息是否准确、全面、及时等内容。
备案资料方面,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备案的资料是否齐全,备案是否满足时限要求等内容。
配合监督检查方面,包括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参加培训方面,包括按时参加市、区采购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内容。
答复质疑方面,包括处理采购人评价表中的意见和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的内容。
处理被投诉案件,包括出现政府采购投诉后,按照法定时限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的内容。(吴敏)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