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政府采购奖是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中国政府采购奖包括实践创新奖、人物奖两个常设奖项,同时根据当年的工作特点设立其他奖项,一并在当年的实施方案中进行公布。
第三条 设立中国政府采购奖的宗旨,是通过表彰获奖者在政府采购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中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调动政府采购工作者投身政府采购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第四条 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循评选章程规则,保持评选的独立性,杜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超越章程的干涉行为。
第五条 中国政府采购奖是活动组织方授予获奖者的荣誉。此奖不作其他用途。
第二章 评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评选活动设立组委会,由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主办单位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评选章程;
2.根据评选章程,制定每届评选的实施方案;
3.负责评选活动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4.对参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进行初审;
5.邀请相关人员组成当届专家评审委员会;
6.负责评选结果的认定和公示工作。
第八条 评选活动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部门的相关人员、专家学者及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5名,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 审查参评材料,并进行评审;
2. 推荐获奖名单。
第三章 评选规则
第十条 每届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中国政府采购奖各奖项分不同组别评审,并分别设定相应的评奖名额。
第十二条 申报中国政府采购奖的形式可以为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组委会推荐等。
第十三条 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采取专家评审和读者投票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评选活动由申报、资格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确定获奖名单五个程序完成。
1.申报:参评单位及个人须提交参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预审:对申报单位及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由组委会严格参照各项奖项的参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奖项的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4.公示:在报刊和网上公示获奖候选名单,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
5.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五条 给予获奖者荣誉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六条 在每年的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上举办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和宣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组委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10月15日
2012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章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2002年-2012年,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主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历了跨越式发展的十年。十年来,全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探索、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为此,2012中国政府采购奖特别设立“十年”系列奖项,以表彰过去十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第二章 奖项及名额
第二条 2012中国政府采购奖的奖项包括:十年实践创新奖、十年人物奖、采购人喜爱的品牌奖、社会责任奖、新闻宣传贡献奖,共计5个奖项。
第三条 每个奖项各设若干个获奖名额。
第三章 参评程序及参评条件
第四条 参评十年实践创新奖、十年人物奖、采购人喜爱的品牌奖、社会责任奖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填写参评表(见附件1),并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评选组委会。
新闻宣传贡献奖以媒体推荐的方式参评,推荐媒体须填写参评表(见附件1),并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评选组委会。
参评单位和个人(或推荐媒体)应确保参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并对参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负责。
第五条 参评十年实践创新奖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依照相关法律设立运行的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部门(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二)过去十年或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三)过去十年或自设立以来,在制度设计或实践操作方面具备至少一项典型创新案例。
第六条 参评十年人物奖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曾经或现在在政府采购相关岗位工作;
(二)在过往工作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人物事件发生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十年中,并为推动本区域(或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七条 参评采购人喜爱的品牌奖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参与过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企业;
(二)在过往企业经营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近5年的政府采购市场销售情况表现良好,并具备社会影响力大、实施效果好的重大项目业绩。
第八条 参评社会责任奖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参与过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企业;
(二)在过往企业经营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典型案例。
第九条 参评新闻宣传贡献奖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参评单位为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含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二)重视政府采购新闻宣传工作;
(三)具备推动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典型事例。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标准
第十条 十年实践创新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评选:
(一)资格性审查:由组委会对参评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
(二)专家评审:依据评审因素,每名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评审打分。
评审因素及相应分值为:
1.创新性得分(参评单位所提供的典型案例的创新性),50分;
2.影响力得分(参评单位所提供的典型案例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30分;
3.借鉴价值得分(参评单位所提供的典型案例对其他地区或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借鉴意义),20分。
(三)确定获奖候选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每名专家的得分汇总,按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四)公示获奖候选名单。
(五)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十年人物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评选:
(一)资格性审查:由组委会对参评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人名单。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每名参评人进行评审打分,并依据得分排序,确定20名获奖候选人。
(三)读者投票:对获奖候选人予以公示,并进行读者投票。
(四)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采购人喜爱的品牌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评选:
(一)资格性审查:由组委会对参评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
(二)专家评审:依据2005年至2011年在中央及地方采购大省抽样统计地区的商品销售总额排名情况,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每个参评单位进行评审排序,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三)公示获奖候选名单。
(四)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三条 社会责任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评选:
(一)资格性审查: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
(二)专家评审:依据评审因素,每名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评审打分。
评审因素及相应分值为:
1.参与度:10年中参与政府采购的程度(中标数),30分;
2.贡献度:为推动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贡献企业力量,70分;
(三)确定获奖候选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每名专家的得分汇总,按评审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四)公示获奖候选名单。
(五)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贡献奖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进行:
(一)资格性审查:由组委会对参评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每名参评人进行评审打分,并依据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评审因素及分值为:
1.本区域政府采购宣传作品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表的数量,50分;
2.《中国政府采购报》在当地的覆盖度和影响力,50分。
(三)公示获奖候选名单。
(四)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012中国政府采购奖评选进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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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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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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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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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申报阶段 |
11月6日—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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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资格预审阶段 |
11月11日—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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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阶段 |
11月2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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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并由组委会最终确认获奖名单 |
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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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上进行颁奖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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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政府采购奖参评表【相关下载】
主办方:中国政府采购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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