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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代理机构要构建“三化”服务体系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8: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新疆:代理机构要构建“三化”服务体系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跟踪监管
 
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赵炜。
 
图为培训班现场。
 
本报讯 记者冯艺 通讯员洪源报道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三化”服务体系,形成自我审核、自我检查、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炜日前就做好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之一。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了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颁发仪式暨业务培训班。会议总结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的开展现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分析了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赵炜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炜指出,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多年以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飞速发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业务水平不断提升,监管部门在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方面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赵炜同时强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执业行为规范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监管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跟踪监管。
 
针对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操作流程不规范、一味迎合采购单位的要求,忽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采购人不合理的要求难以公正处理、重结果轻过程以及从业人员业务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等4个方面的问题,赵炜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到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政府采购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代理机构要大力推进自身制度化建设,坚决按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范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二是要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对政府采购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使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服务体系,形成自我审核、自我检查、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会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向2012年获得自治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21家机构颁发了资质证书。会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就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信息公告、专家抽取、采购方式变更、质疑投诉、考核管理等内容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讲解。
 
据悉,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有60家,其中10家代理机构具有政府采购甲级资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违规处罚等多方面,推进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011年,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曾对3家违规操作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3个月内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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