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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山东政采要实现全面协调发展——访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光月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8: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 本报记者 邢晓丹
 
雄踞于齐鲁大地上的山东省,经济实力位列全国前列,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亮点频现。如今,在《政府采购法》步入下一个10年之际,山东省将如何带着过往的经验继续谱写政府采购事业的辉煌篇章呢?就此问题,近日,记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采访了该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光月。
 
 
◆政采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报》:山东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一直发展得很稳健,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被政府采购业界广泛称道。回顾《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的10年,山东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光月:《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致力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廉政建设,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办法、扩大采购规模、深化政策功能、强化代理机构监管和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为,这也为山东省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第一,全省的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2002年,全省采购规模只有54.25亿元,到了2011年,全省采购规模达到了846.99亿元。其中,青岛、烟台和潍坊3市的采购额分别达到117.43亿元、91.8亿元和82.91亿元,采购规模大幅增长。同时,采购范围也从最初的办公用品等货物类项目扩大到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从满足部门单位自身需要扩大到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其中,2011年工程项目达到619.83亿元,占全部政府采购额的73.2%,成为政府采购的重头戏。而日益增多的民生项目也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新亮点,如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良种补贴和农村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备等。
 
第二,在这10年间,我们的监管思路也在不断完善。可以说,目前我们已形成了基本健全的政府采购体系。《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我们始终把完善配套制度办法作为推进工作的着力点。特别是近几年,省市财政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从近3年的统计来看,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制定出台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多达195项,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工作,保证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这几年国家一直在强调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我们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果说10年前,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更多地体现在节约资金、源头治理腐败,那么10年后,政府采购作为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作用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好。山东省通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目录,起到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去年全省共采购节能、节水产品88.9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1.4%;采购环保产品68.26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76.94%。同时,我们也积极创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收到了很好效果。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人员素质和机构设置上,这几年有了怎样的发展和变化呢?
 
张光月:首先,从业人员素质方面看,山东省是推行代理机构执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较早的省市。2010年,我省率先开始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年度考核。2011年,我们修改和完善了考核方案,使其更加科学合理。这一年,山东省考核了295家代理机构,其中优秀等次140家,合格等次126家,合格以上的占90%。2011年底,我们又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掀开了我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新篇章,也让从人员考试制度更加完善。目前,我省每年4月和9月进行从业人员培训,5月和10月进行考试,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从机构建设来看,我省的采购队伍不断壮大,管采分离体制普遍建立。据统计,目前,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干部队伍已经发展壮大到944人,省市县采购中心人员达到301名,全省已经发展社会代理机构330余家,从业人员达到8千多人,专家库内的评审专家也已达到1万多人。这些都是推进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平稳快速发展的坚实力量。
 
此外,我们也在积极地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以此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向前迈进。
 
 
◆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理念解决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报》:10年的道路走过来不容易,既有风雨又有彩虹。那么,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即将步入下一个10年之际,您觉得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什么样的发展时机呢?
张光月:当前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
 
其一,国家对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重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明确指出:要加快出台并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中央领导的要求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为我们严格监管、深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环境。
 
其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政府采购环境的国情和世情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了新要求;贯彻《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强化政府采购行业的诚信建设、增强社会公信力提出了新要求;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提出了新要求;支持民生事业发展,改革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对于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出了新要求;强化科技防腐,对政府采购监管手段提出了新要求。
 
其三,10年后的今天,政府采购无论是规模范围上、政策功能上,还是源头治理腐败上,都没有很好地达到政府采购法立法的预期目标,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理念逐步加以解决。因此,我们要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认识10年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同时也要正视问题与困难,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们的政府采购事业不断推上新的水平。
 
 
◆深化创新,实现政采全面协调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未来的工作中,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将放在哪些方面?要实现的目标又是什么呢?
 
张光月:今年是“十二五”重要的一年,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也将围绕全省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这个大的目标展开。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体系。今年下半年,我们将加快完成《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级立法,弥补监管执行不力的法规空白点,使财政监管与各方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是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管采分离体制。按照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职责明确原则,全面实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监管、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切实做到财政监管到位不越位,机构操作规范不越权。同时,我们还将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权威,建立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以预算部门对所属二级单位政府采购事项监督为基础的监管体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运行机制。财政部门要依法规范和约束采购人行为,实现应采尽采,制止违规采购;要依法考核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推动实现高效组织,制止违规操作;要加大对评审专家监管,推动实现公正打分,制止违规评审;要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库,推动实现公平竞争,曝光违法行为。
 
三是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建设。认真落实省领导在今年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快建立政府采购从预算、计划、公告到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全流程,代理机构管理与采购项目统计全覆盖,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全包括的电子化监督管理交易系统,力争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监管、执行、交易和统计的电子化、网络化。
 
今年是“十二五”重要一年,同时也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的重要时刻。我们将全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依法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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