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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通过政府招标选定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8: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今后,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由政府招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承保服务。
 
日前,财政部等6部委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采取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地方政府的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
 
对于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率,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近几年,不少地方探索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形式,如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河南洛阳等地。实践证明,不仅群众享受到了更高水平的大病报销待遇,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有所提高。
 
据了解,通过政府采购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承保服务的做法在全国并不鲜见。“太仓模式”是此次新政中“大病再保险”模式顶层设计来源,其承保机构就是由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委托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再保险承保项目招标确定的。此外,江西赣州、上饶等地近期也完成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承保项目的采购招标。业内人士分析,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有望成为政府采购服务民生的一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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