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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放矢 力推电器采购完善与发展

栏目: 电器 时间:2014-02-21 10:58:4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 赵雷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三大类产品属于集中采购范围。这3类电器产品是货物类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采购数额较大,而且与办公环境联系紧密。近几年来,集中采购机构不断研究改进电器产品采购模式,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创新思路,探讨改进电器产品集中采购的模式。

 

电器采购特色鲜明

 

在政府采购中,电器采购往往较为零星、分散,且又与节能政策紧密相关,这些特点也决定了电器采购颇具特色的采购现状。

 

从采购模式来说,集采机构组织电器产品采购,主要采用协议定点方式。按执行期(通常为一年)进行公开招标,通过综合评审商务资质、售后服务、优惠率等因素,确定入围供应商范围。对于12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均可在入围范围内挑选供应商,以优惠率为基础洽商价格,签订供货合同。

 

在国家政策层面,采购电器产品涉及到的政策主要有:一是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特殊原因需要采购进口产品须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二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电视机、空调机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电冰箱属于优先采购产品。三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彩色电视机属于优先采购产品。

 

众所周知,电器产品主要通过综合性商场进行销售,国美、苏宁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厂家直销占比很小。同时,商场中对电器产品进行明码标价,在厂家未针对政府采购市场单独生产特供机型的情况下,价格较为透明。

 

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电器产品采购项目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范围,对投标文件制作水平要求较高,经常出现供应商因签字、盖章等微小失误导致无效投标,不能入围协议定点范围,从而失去一整年供货资格的情况,这对供应商、采购单位、集采机构三方都是损失。二是在协议定点范围内,采购金额12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均可自行选择供应商,直接签订供货合同,而缺乏必要的价格监控机制,灵活空间太大。加之电器产品缺乏售后服务类别及项目定价的统一标准,使得买卖双方存在寻租空间。三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京东”为代表的网上商城逐渐兴起,凭借商业模式的创新,其在价格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对传统电器市场带来了一定冲击。面对这一新形势,政府采购尚未做出足够的调整,未能充分享用这一模式创新所带来的优势和便捷。四是财政部、发改委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两套政策来分别促进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和普通市场中的推广。两套政策各行其是,同一款产品要入清单须分别检测两次,这无形中增加了生产厂家的成本和负担。厂家面对这种情况,往往会有所取舍,削弱了其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重视程度。加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更新周期较慢(以前一年期,目前为半年期),个别品目产品会出现热销产品不在清单内、清单内产品早已停产的情况。

 

创新思路完善采购

 

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电器产品采购项目,谈几点个人的建议:

 

◆改进电器产品采购模式。在改进采购模式方面,可以从3方面入手:一是不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范围,改为“申请审核”方式,只要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入围,集采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供应商进行审核,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获得供货资格。二是取消执行期的限定,动态维护入围供应商及产品名单,将重点从前期招标转移到后续监管,确保供应商供货、服务质量。三是进一步合理划定采购限额,比如5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自行联系供应商,签订合同;5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则必须通过询价程序,价低者成交。四是试点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定期归集各单位采购需求,充分发挥规模优势,争取获得更大的价格优惠。

 

◆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归集合并具有类似功能的政策法规,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更加统一明晰政策功能。同时,研究改进政策执行中的具体操作,比如将节能清单改为动态维护,提高其时效性,更好地符合市场规律,调动响应积极性。从而双管齐下,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研究出台售后服务行业标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研究制订售后服务行业标准,统一、规范各个环节的服务项目及定价标准,将售后服务视为一种商品并充分量化,增加其公开性、透明性,使得采购过程中,集采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均有章可循。

  

  (作者单位:中直机关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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