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采对行贿供应商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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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8:45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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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生 程红琳
通讯员 姚文利
如何才能选择到诚信度高的供应商?深圳市对该问题进行了攻克。
日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印发《关于在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深府购【20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全覆盖、零容忍管理,以期在政府采购市场与行贿供应商之间构建一道制度绿屏。
全项目“扫雷式”排查
为了让这项制度落地,采购中心近日对政府采购行贿供应商进行了全项目、全地域“扫雷式”排查,以确保近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供应商无法进入该市政府采购市场。
根据《通知》规定,该市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条件中需设置“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内容。此外,若想申请进入深圳市政府采购备选供应商库,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告知函》,同样,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予办理注册入库。一些已经入库的供应商,若其在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其密钥的投标权限将被锁定,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所谓“扫雷式”排查,是指此次排查工作覆盖该市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无论是公开招标项目还是非公开招标项目,是集采机构采购的还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的,深圳本地及外地投标供应商均须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告知函》,均须查实供应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方联动净化采购市场
为了确保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落实,8月初,深圳市检察院、市财政委员会、采购中心联合签署了《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8项措施,明确各方职能。
《意见》统一了行贿犯罪查询程序,市检察机关指派专人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了“集中受理、集中查询”的查询制度及复核制度,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挑选出来的供应商,由采购中心申请并集中提供有关信息,市检察院受理后进行集中查询、统一答复。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纳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市(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免费查询服务,接受相关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函》。紧急采购项目的查询期限为1个工作日。
此外,《意见》还建立了3方通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以及市区两级检察院、财政部门和集采机构的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
图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詹高勇(中)、市财政委员会机关党委书记刘友亮(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叶剑明在《意见》上签字。
摄影/姚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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