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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跟跑”到“领跑”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6年06月09日 第1版 )

政采改革新实践

从“跟跑”到“领跑”

——我国政府采购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综述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到全国层面的制度推广,从单一来源采购更加透明化到合作创新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等深层次规则重塑……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效果如何?国际上还有哪些高标准经贸规则可以继续试点?后续该如何发力?对此,记者近日采访了业内专家。

探路:政策落地 试点先行

时针拨回到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其中,一项看似细微却意义深远的改革悄然启动。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这一“小切口”,恰恰击中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核心关切。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以下简称GPA)还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CPTPP),均对限制性招标情形下的信息披露作出严格要求。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赵勇表示,此举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程序透明度的进一步提升,是制度型开放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通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既可以为我国加入GPA进行制度性准备,也有助于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掌握更多主动权,提升国际竞争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说。

此后,改革步伐明显提速。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要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2023年11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授权推进15项政府采购领域改革举措;2024年4月,财政部创设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为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开辟新路径;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2025年9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出台,明确对符合标准的产品给予20%价格评审优惠。

“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密集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主动对接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有力回应,更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生动实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表示。

铺路:成效渐显 复制推广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作出更开放、更便利的制度设计;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鼓励以中英文双语发布采购公告;在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信息公开要求已全面落地。

“这些试点直接服务于我国加入GPA的战略目标。”赵勇表示,通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GPA核心原则,能够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未来更大范围的开放奠定基础。从国内层面看,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已从过去侧重程序合规性向追求更高水平的效能优化和制度型开放转变。

试点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后,国务院已于2024年10月和2025年7月分两批推动复制推广,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苗圃”经验向全国移植,稳步与国际接轨。2026年1月,财政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推进优质优价采购。从“点”上的先行先试,到“面”上的复制推广,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型开放的路径日益清晰。

此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谋划推进加入GPA,开展多轮多边和双边谈判,向世界贸易组织更新国情报告,展现开放诚意和决心。同时,结合CPTPP政府采购章节谈判研究和应对工作,统筹谋划推动其他多双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标准,优化改革措施、强化落地见效,充分展现我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成效,为世界银行公允评价我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下良好基础。先后三次举办高级别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搭建国际公共采购交流平台,推动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公共采购市场。

登阶: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采访中,专家们一致认为,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不仅要“低头拉车”,更要“抬头看路”。在已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之外,国际上仍有不少成熟做法值得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或更广范围内先行先试。

“联合国《公共采购示范法》(2011年版)的柔性规则、世界银行采购框架中的项目采购策略工具、欧盟可持续采购与全生命周期成本评估、CPTPP采购透明度与电子化条款等,均可作为下一步试点的方向。”赵勇建议,可选择基础较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以下制度探索:一是试点早期市场接触与合作性对话,破解复杂采购需求难以精准界定的难题;二是试点物有所值评标方法,将质量权重提升至不低于50%,扭转唯低价中标的倾向;三是试点电子采购数据的跨境流动与互认,为未来加入GPA后的国际数据交换积累经验。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主要规范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但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覆盖范围扩展到创新、数字化、绿色环保,规则边界从采购程序延伸到产业链合规、数据跨境等环节,制度逻辑与环保、数字治理、供应链安全高度嵌套。”采招云数智化采购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宋军表示。

据介绍,在绿色采购方面,澳大利亚于2024年7月实施环境可持续采购政策,自2025年7月起扩展至信息与通信技术产品、纺织品、家具等品类,覆盖单价100万澳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欧盟正推进采购指令改革,方向包括全生命周期成本核算等。

在电子化采购方面,CPTPP设电子商务章节,对电子认证、跨境数据流动等作出规定,政府采购章节要求广泛使用电子采购系统。《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数字贸易、数据治理等领域提出更高标准,我国已申请加入,需在电子采购、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身份互认等方面加快制度适配。

“国际成熟做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姜爱华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制度型开放的“国家试验田”,可以在上述领域率先突破,既为全国层面的制度创新探路,也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博弈中赢得主动。

远望:深化改革 路线清晰

2026年4月,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谋划“十五五”时期政府采购工作思路,部署近期重点任务。其中提到,要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加快推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持续扩大制度型开放。

对于如何持续扩大制度型开放,赵勇认为,关键是从政策试点走向制度定型。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压力测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前沿,对标GPA、CPTPP等规则进行系统性实验;第二步是经验萃取,对试点中成熟的做法进行标准化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工具包,如异常低价审查指引等;第三步是法律固化,将经过验证的成熟经验及时纳入政府采购法修订范围,使制度型开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开放而开放,而是通过外部规则压力倒逼内部制度改革。”赵勇表示,我国政府采购正面临从程序合规到系统治理的范式革命机遇。对接国际规则的过程,本质上是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向以物有所值为导向、专业能力为支撑、柔性工具为手段的新范式转型的过程。

姜爱华认为,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归根结底要靠“人”。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熟悉国际规则、精通外语、了解国际公共采购实务的复合型人才仍然匮乏。她建议加强高校相关学科建设,开展系统化在职培训,建立与国际组织的人才交流机制,为我国参与国际政府采购治理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要继续依托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等多双边平台,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合作交流,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国际公共采购政策,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宋军表示,可借鉴韩国公共采购厅与知识产权部门签署备忘录的经验,设立政府采购国际竞争力提升专项,通过培训、信息平台、海外对接,培育更多中国企业进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一带一路”国家的采购市场,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同时增强GPA和CPTPP谈判中的议价能力。

业内专家表示,从“跟跑”到“领跑”,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探索,不仅是一场制度层面的自我革新,更是一扇展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窗口。随着制度型开放的持续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将以更加自信、开放、规范的姿态,深度融入全球公共采购大市场,为世界提供更多“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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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3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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