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动框架协议采购有序开展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刘怀瑶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湖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范围、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作出全面部署。
据了解,按照“自愿申报、统筹调整、动态管理”原则,湖南省财政厅根据上一年度各地实施情况,对39个集中采购品目进行分配调整。11家集中采购机构须于6月底前完成此前已分配的品目实施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新分配品目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格把握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情形,准确界定实施范围,严禁将适合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一次性完成的采购项目拆分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对于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需求复杂等理由不参加框架协议采购的情形,主管预算单位需严格审核。经审核,确实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现有实施情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报预算单位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确认;意见存在分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提出,各集中采购机构需加快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做到需求调查充分、征集文件公平、评审过程公正、信息公开及时、程序合法合规。同时,积极借鉴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在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评审因素、探索“量价挂钩”、强化履约评价等方式,努力实现优质优价。采购人应加强履约跟踪管理,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供应商,要及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或同级财政部门反映。集中采购机构要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予以清退,并做好供应商补充入围工作。
《通知》还提出四项工作要求,即提高思想认识、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监督检查、作好总结评估。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和经验总结,在具体实施中广泛听取意见、收集问题、集中研究,形成解答意见并予以发布。
据了解,此次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推进,是湖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此举有助于规范小额零星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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