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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采购协会发布自律公约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6年06月09日 第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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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采购协会发布自律公约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发布《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采购代理机构会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明确执业标准、划定纪律红线、构建信用体系,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公约》明确代理机构执业标准,从源头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公约》第1条至第8条从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执业条件、委托代理、内控管理、队伍建设、专业化服务、诚信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明确,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专业化服务为根本导向,恪守诚信纪律,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依法依规履职。

《公约》第9条至第17条以“守规矩、促公正、谋发展”为主线,为代理机构划定红线。一是严守纪律底线。《公约》对廉洁采购、保密纪律、回避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禁止弄虚作假、利益输送、串通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划定执业活动中的行为禁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维护市场秩序。《公约》禁止不正当竞争和违规代理,要求会员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引导竞争的核心从低价竞争转向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助力行业发展。《公约》将参与协会建设、落实党建与社会责任纳入会员义务,要求会员在做好自身业务的基础上,主动参与行业治理,推动党建引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身发展与行业进步的统一。

《公约》着力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行业自律机制。《公约》第18条至第23条明确,将通过建立动态监督、信用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奖惩约束及争议解决等制度,形成覆盖代理机构执业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体系。其中,信用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公约》规定采取计分制考核,内容覆盖多维度的执业表现,将公约履行情况与信用等级直接挂钩。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多种方式加以运用,实现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

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协会将以《公约》为依托,稳步推进代理机构会员信用评价等相关工作,引导广大会员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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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3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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