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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5年10月21日 第5版 )

【业内动态】

国务院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电子印章管理、推动其普遍应用,服务政务与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

《办法》明确,电子印章是基于密码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可实现电子文件可靠电子签名,包含印章图像、名称、所有者信息等核心内容,适用范围覆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法定名称章、内设机构章及个人名章等。其中,符合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适用情形外,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文件效力一致,这一规定为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奠定核心基础。

在管理责任划分上,《办法》明确多部门协同职责: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电子印章密码管理、标准化及政务领域互信互认;国务院办公厅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跨场景互信互认;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管电子认证服务;公安机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地方及各部门则统筹本区域、本系统电子印章的制作与备案。

《办法》还细化了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要求。制作环节需提交真实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完成后需备案;使用环节遵循“谁所有、谁控制,谁签章、谁负责”原则,确保签章可追溯;注销环节明确,所有者发生更名、破产等情形时,须及时注销电子印章,未主动注销的由制发部门协调处理。同时,《办法》强调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要求业务系统支持合规电子印章接入,电子文件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通互认,并明确了伪造、冒用电子印章等行为的违法违规责任。

此外,《办法》对内部用电子印章、涉密领域电子印章管理作出特殊规定,明确内部用章可参照办法自行管理,涉密领域则依照专门规定执行,兼顾规范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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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78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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