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采购公告 >>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3-02 19:40: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百九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16中央民族大学大学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C-FG160483)举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安)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庵村北

当事人2: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威远)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南里2号院

当事人3:中央民族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当事人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时代科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两份业绩合同是虚假材料。2.时代科安提供的部分人员的证书信息是虚假信息。3.排名第二的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威远)查询到不良记录。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1,经审查,时代科安提供的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两份合同在合同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方面与两所学校提供的合同不一致,时代科安也承认是其业务人员为争取中标擅自更改了合同日期和合同金额。时代科安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关于举报事项2,经审查,时代科安未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和证书原件用于核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未查到相关人员学历信息和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时代科安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关于举报事项3,经审查,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到戎威远受到行政处罚信息,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查到戎威远不良信用记录。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举报事项1、2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举报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对时代科安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不具体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四百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a查工作”中,发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四百零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零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四层402、405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招标文件的提供期少于5个工作日、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零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零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15层1502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不具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零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城东路11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计算错误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零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2号楼3层30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零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零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10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未载明采购预算、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四百零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31号23幢5层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四百一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顺义空港工业区天柱路乙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文件未载明采购预算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一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省政务大厅三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一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1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中规定保证金可以以现金形式支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一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47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一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项目(护理床、护理器等)”(招标编号:GC-HG216150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天津世纪金辉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新开口公路北侧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采购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桥东农科院西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

相关供应商:北京天泰博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博远)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4层403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天津世纪金辉医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项目(护理床、护理器等)”(招标编号:GC-HG2161500)(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的制氧机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备案,天泰博远没有依法备案,不具备经营资质,中标无效。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经审查,制氧机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备案管理而非许可管理,备案并非是相关供应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必要条件。即便未备案,相关供应商也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经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天泰博远备案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在投标时尚未备案,但不影响其投标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第四百一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集成服务及基础软硬件购置”(项目编号:GC-HG16109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东联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23号楼23-1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采购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国际)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C座12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的宏杉存储设备未通过VMware公司的“VVOLs认证”,中软国际涉嫌通过人为改造、变造或其他手段提供虚假的认证网站截图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中标的联想服务器最多支持的硬盘架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硬盘架数最大支持≥23”的要求,中软国际涉嫌虚假应标。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中软国际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宏杉科技虚拟化软件产品认证”证明材料中记载“VMware VVols:通过认证”,而杭州宏杉科技有限公司在回复材料中表示其产品尚未通过VMware官方认证。中软国际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宏杉科技虚拟化软件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属于虚假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招标文件只规定“硬盘架数最大支持≥23”,并未明确要求中标产品实配硬盘架数最大支持≥23个,中标产品通过升级最大可支持32个硬盘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中软国际中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对中软国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将另行处理。

(第四百一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议供货仪器设备采购二次竞谈项目”第1包(招标编号:TC160S5W1)的举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天津新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迈科技)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咸水沽镇举兴道7号1号楼502-6

当事人2: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6号

当事人3: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2室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成交供应商新迈科技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经查是其他公司的,新迈科技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经审查,新迈科技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记录的注册企业及注册产品信息,均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档案所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本项目成交无效。

对新迈科技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另行处罚。

(第四百一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地质科学院监控系统重建”(招标编号:GC-HG416173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写字楼十层1030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时代恒安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国际公寓西区6单元9B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中闰建设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景一体式网络高清摄像机”的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时代恒安投标产品生产商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该产品,也没有检验报告,时代恒安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中标应无效。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时代恒安提供的“全景一体式网络高清摄像机”是湖南源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并非深圳同为的产品,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检验报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四百一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6年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重新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G16GK-A0106-D128)举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12幢103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第01、02、03、04、05、07、08包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涉嫌造假。本机关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认为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涉嫌造假的问题。经与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对,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并无虚假,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举报事项不成立。

(第四百一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0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大数据2016年度建设项目环保云建设—云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编号:0702-1641CITC2127)(以下称本项目)举报案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7年3月3日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46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