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购买服务以合同管理为抓手
广西购买服务以合同管理为抓手
自治区财政厅发文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的要求,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按合同办事”的精神实质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
《通知》涉及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以及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等内容。并提出政府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向社会力量支付其所承担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费用,社会力量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承担职责,充分体现了“按合同办事”的精神实质,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也是购买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对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通知》要求明确合同内容和年限,购买主体与供给主体应按照购买文件及协商确定的事项,及时签订书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目标、任务等要求,以及指标资金结算方式、绩效考核定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结合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以后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与当年项目预算合并,按照一买多年的需求组织购买活动,并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履行,《通知》供给主体履约、合同分包转包、供给主体变更、合同验收等内容。其中,合同验收需要供给主体实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等及时组织对供给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一方面要加强购买主体的合同管理。购买主体应加强合同管理,督促供给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供给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另一方面注重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采购合同公告。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活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应做好合同公告工作,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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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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