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新目录体现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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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新目录体现四大特点
本报讯 湖北省黄石市近日印发了《2017年黄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与以前年度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比,有如下四大特点:
一是体现结果导向,采购职责分工定明确。明确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凡是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应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通过合理确定采购职责,明确主体责任,引导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转变。
二是体现从严管理,集采项目细化具体。2017年集采目录含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共54大类,明细项目数百项,几乎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所需的计算机网络相关设备、显示终端设备、照明设备、文印相关设备、交通设备、办公桌、椅、柜家具等方方面面,只要是符合国家固定资产配置标准要求的主要货物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政策要求的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等项目都纳入了集采目录范围,体现了依法从严管理精神。
三是体现效率优先,限额标准符合实际。目录以内项目年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1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实行分散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属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定为100万元以上;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金额定为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目录以内项目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办公家具、车辆维修、印刷服务、会计服务等实行协议供货制度。2017年协议供货范围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新增了四大类项目即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和拍卖服务、绩效评价服务。通过确定与本地区采购人、集采机构经济条件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采购限额标准,有利提高采购效率。
四是体现宽严有度,采购方式运用灵活。采购人必须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据采购预算应采尽采。所有采购项目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同时对需采购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如在特定影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广告宣传,定向调查、决策咨询服务、综合会展、专业培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邮政投递和房屋租赁等)项目的,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规定,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可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依法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陈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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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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